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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模具开模规范

2018-09-08注塑模具知识

日期:2018-09-08 / 注塑模具知识

1、目的
规定开发工程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对塑胶模具的设计和模具制造质量监督的职责和权限,明确分工;确定模具设计与模具制造的主要阶段及其活动,确保注塑模具在模具制造全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
1.1订立和规范模具之申请、制造、使用、迁移、交收、保管之控制程序;
1.2加强公司资产之管理和控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使用的注塑模、喷油模、冲剪模及其他模具,模具制造全过程。

3、引用标准/文件
下列标准/文件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
《注塑模具申请单》     《模具报价单》      《模具制造协议书》      《模具设计确认书》 《模具提取单》     《注塑模具放模单》      《注塑模具一缆表》

4、定义
  指对公司新产品注塑件的模具制造、改型的产品模具制造以及完全创新的产品模具制造,执行以上文件程序。
5、程序
5.1模具所属分类范围
模具包括注塑模、喷油模、冲剪模、其他模具。
5.2模具之编号
5.3模具之申请、制造
5.3.1生产前,工程部根据产品需要编制《模具制作申请单》(附件一)模具设计资料,(注:塑胶模具需加附产品设计任务书)交经理或以上批核后,一份交给工程部文员开单。

5.3.2工程部文员收到模具设计资料后开单(附件二),开单上必须清楚注明《模具编号》,以作为模具部或模厂编写模号进行收货及入帐之依据。开单上经工程部经理批准后分派,模具部或模厂执一份,主版本存档于工程部。

5.3.3 模具部/模厂收到模具设计资料及工程部给出的样办(注:注塑料模具收到《模具制造协议书》和开发部审核的排模图)后,方可进行模具制作,并须在模具上打上本厂之模具编号,模具编号见5.2说明。

5.3.4 模具完成后模具部/模厂交相关部门部进行试模工作。注:注塑模具由模具部试出胶件,交给开发部进行装板测试。

5.3.5工程部收到新模试模样板后进行模具性能测试工作,如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则通知模具部/模厂对模具进行改良或重做。注:如果属于注塑模具,工程部装出功能样板测试。功能测试基本满足(产品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开发部发出《模具提取单》将作为模具中付款的依据。工程部验证注塑模具已满足模具设计要求、产品可进入不试产,开发部将发出《注塑模具放模单》则需将试模结果报告份发一份注塑部查存。

5.3.6正式投产后,按照生产排期,生产部认为模具不够用需要增加模具,由生产部开出“模具制做通知单“(附件三,一式两份)给生产经理审核后交总经理或副总批准后给予工程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收到“模具制做通知单”后,负责将相关资料及制做通知交付模具部/模厂进行制做。制做完成后试模及鉴定工作按4.3.5执行。
5.3.7各种模具的检收要求
 模具种类    检收要求    负责人   
 注塑模    1)模具的材质/用料是否符合要求(区分不同钢材);
--硬度(采用硬度计量度模肉的硬度)
2)模具内的表面处理是否符合要求(例如打磨);
3)模具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4)模具流道,运水设计是否合理。
5)模腔内有否刮花等不良现象。
6)上模试啤,量度啤件的尺寸、试装、投掷、拉扭和检查外观等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部   
 喷油模    模具回厂后试模,检查模具用料(铜)是否符合PO之界定要求,检查模腔的厚薄以及有刮花不良现象,然后试喷,检查喷油件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    工程部   
 冲剪模

  
 模具回厂后试模,检查模具规格、尺寸及用料是否满足本厂设计要求并进行产品冲剪操作试验,由工程及生产部共同确认是否适宜生产。    工程部

  

5.4不合格模具之退回


5.4.1当工程部或生产部鉴定模具不合格需改良或重做时,须开出收发通知单将模具退回模具部/模厂。
5.4.2 模具部/模厂须按工程部要求日期进行改良或重做好模具后按程序4.3.3-4.3.9执行.

5.5模具的收货要求
5.5.1如果由工程部申请的模具,则由工程部给出模具编号,模具部/模厂在单上注明模号,以便生产部/工程部根椐模号收货。

5.5.2如果是客方提供的有关模具,则模具部先收货并交相关部门(例如工模交注塑部)后用联络单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答复模号等资料。

5.5.3供应商退回之模具要资材部、模具部、工程部签名方可收货。

5.6模具之存放及保管

5.6.1模具依照产品编号及模具编号存放在各相应的部门,即注塑模存放在注塑部,喷油模存放在喷油部、冲剪模存放在装配部等。

5.6.2各部门应指定人员或兼职负责管理模具,以便统一管理,模具管理人员须做好模具登记工作及分区摆放工作,并且不定时对模具进行抽点、核对等,以确保模具实际数量与登记数量及公司的总数量相一致

5.6.3各部门每月须提交一份模具月结报表给生产经理及工程部。

5.7模具与迁移
5.7.1模具于厂内部迁移

5.7.1.1如因生产需要,模具需于工厂内各部门迁移时,调入部门需填写收发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署后交调出部门主管签署,双方主管都签署后才能针模具进行迁移,并且双方模具管理负责人须做好模具出入登记工作。

5.7.2模具外发之迁移

5.7.2.1如因生产需要模具需外发,资材部发出通知相关模具存放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知会相关外发之模具。

5.7.2.2模具存放部门负责检测模具有无损坏,确认无损坏后,开出“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并由资材部在“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上签署,并注明此模具外发给哪一间外发加工商,模具迁移单一式三联“(附件四),此份迁移单需经过资材部、模具存放部门、供应商三方签名后方可发出厂。资材部会将“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其中一联存档备查。

5.8 外发模具之退回及损坏核销

5.8.1当外发加工商加工完毕需将模具退回,由外发加工商开出“送货单”将模具送到本厂,其“送货单”应先经资材部签署,然后交模具部或注塑部点算模具之数目是否正确。

5.8.2相关部门收模具后,开出“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将模具迁移至模具存放部门。
5.8.3模具存放部门负责检测模具是否损坏,如无问题,则会按内部迁移程序进行存放,同时模具管理人员需作登记。

5.8.4若有问题,确认是外发加工商损坏,会于“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上注明,“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会分派一联给资材部。

5.8.5资材部收到模具损坏之“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时,根据模具损坏程度及实际造价,填写好“模(工/夹)具损坏/报废核销表”经有关人员批准后派给模具部/模厂或相关部门。

5.8.6资材部亦须将“模(工/夹)具损坏/报废核销表”传真或通知外发加工商有关扣款事项。

5.8.7财务部根据资材部发出之“(模(工/夹)具损坏/报废核销表”扣减外发加工商之款事项。

5.8.8资材部负责根据相关部门发出之“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跟进外发加工商之外借模具是否收齐,如有外借模具没有退齐,资材部需于一星期内协助跟追外发加工商退回所欠之模具,如有损坏/遗失,资材部通知财务部扣回外发加工商款项,造价以原模具价为准。

5.8.9资材部负责跟进存放在各外发厂之模具,各外发厂每月底须提供一份模具月结表给资材部核对,资材部核对无误并作记录。

5.9模具损坏申请制造及核销

5.9.1在生产过程中,如果生产部之模具损坏需报废,生产部需开出“模(工/夹)具损坏/报废核销表“,经有关人仁批准后,依照3.3模具之申请,制造程序交工程部申请制造。

5.9.2各部门需将损坏/报废之模具安排固定位置摆放,并须做好记录。

5.10单据的分发

5.10.1 工程开模单:一式二份,主版本工程部存档,模具部一份。

5.10.2模具/机器到厂/迁移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给发货部门,第二联给相关部门或资材部(如果是迁往外发厂,则该联给资材部,其他则交相关部),第三联给收货部门或供应商.

5.10.3模(工/夹)具损坏/报废核销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申请部门存档或资材部,第二联交财务部,第三联供应商或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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